道路设计车道是指专为纵向排列、安全顺适地通行车辆为目的而设置的公路带状部分。
车道宽度是指为了交通安全和行驶顺适,应根据交通组成、车速高低以及设计车辆的最大宽度、加上错车、超车所需的余宽而确定各种车辆以不同速度行驶时所需的宽度。各种设计速度的公路车道宽度见表2-6。
道路设计车道数是根据预测规划的交通量和单车道设计@ q \ + D R W { *通行能力等因素确定。在我g K z R M国,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采用双车道,对于二级公路需要设置慢车道时,可利用加固后的路肩作为慢车道,] G s \但仍属双车道。四级公路宜设计为双车道,交通量小的g Q & T ! I d _路段可采用单车道。设计速度为120km/h的高速公路,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单向二车\ D 3 ( f & k a {道、三车道、四车道即双向四车道、六车道、八车道。设计速度100km/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,当交通量超过G K t 1 G a w \四o M w | J % a个车道的通行能力时,其车道数可按双} \ h g o数增加。一级公_ , 3 ;路紧靠车道布设慢车道时,可[ m 2 z O / 2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,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。
注:①道路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/h且为单车道时,车道宽度应采用3.5m。
②高速公路为八车道时,内侧车道宽度可采用3.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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