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建筑市场混乱、业主及监理缺乏工程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、工程造价管理脱节,政策不配套和现行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计价依据不够完善等等。
(一)建筑市场混乱
建筑市场混乱是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外E % $ B _ = R E部环境因素。
(1)现阶段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P K 8 ; 4 G、施工方被迫压价承包,使一直处于微利经营的t H Q ] O a : K k施工企业无利可图。
(2)建筑产品价格管理不力。无法制止建筑产品的“倾销&rdqG B @ = ^ euo;c F 3现象。
(3)建筑企6 d 4业等级管理办V 0 l b P q法的漏洞使大量固定成本极低的施工企业得以生存,对建筑市场的“倾销”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
以上三个方面原因造成了建筑市场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,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,然后在工程合同签订以后,再通过以下不正当手段牟利:①偷工减料,强压成, H F - n I { G本;②以次充好。虚报材料价格;③采取不正, = f *当手段,如行贿等,拉拢甲方及监理在合同履行中途变更价格或更多签虚报工程量。当上述三种手段都不起作用时。便诉诸法. a N ( \律,通过法律保护当事双方利益的条款起诉对方,造成工程造价纠纷。
(二)业主及监理缺乏工程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
(1)业主及监理在不太懂行的情况下,盲目追求降低承包造价,利用买方优势;不顾国Q p . F + ( j ? :家有关规定压级压价;{ & M { v提{ x S出不合法的无效条款迫使施工方无利可图发生纠纷,在所难免。
(2)施工方利_ - 5 i @ n t用业主缺乏相应知识和盲目h [ P D r压价的心理,故意接受其提出的不合法条款,签订承包i 8 ^ z I + O合同,而后诉诸法律,起诉对方,利用这些无效条款迫使对方就范,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。
(三)工程造价管理脱节,政策不配套
(1)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: 4 b Q ` ( - z !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。
(2)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业主缺乏约束力,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,使造价管理流于形式,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。
(3)政出多门、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。
(四)现行工程造价计算s M 6 | ]方法和x [ \ 2 4 ) K计价依据不够完善
随着社会的进步,科学技术的发展,在施工过程中,经常能找到纠纷的依据。h [ ? c ; 5 * 6我们现行定额的编制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进行的,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、复杂性,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一概而论。随着新技术g G t u r 4 9 N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会更加突出。
(五)施k % E ? \工设计深度不够
施工设计深度不够,尤其是现在市政工程属政府指令性计划工程j p s I A l h,往往是仓促开工,迫切竣工,设计、拆迁、施工同时进行,造成设计的严密性大打折扣,设计变更很多,初期设计不能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真实性。因此,过多- : = a X K C D [的设计变更,施工签证,使工程决算一再提高,造成施工纠纷的可能性。
另外,还有其它原因,如自然条件的变化、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,都可能引起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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